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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

2016-2-29 13:52|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1414| 评论: 0

摘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将河北省旅游局更名为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全省旅游业的改革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培育、引导和扶持全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组织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
  (二)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旅游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省相关产业部门间的旅游合作与融合发展;统筹省内跨区域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整合及利用;开展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或地区并组织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收集、发布国(境)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大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旅游带动就业及扶贫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六)负责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省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综合协调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旅游应急救援体系。
  (七)协调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推动旅游服务的便利化;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省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依法核准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相关业务、核发导游证、领队证;指导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依法指导省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办理、审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值班、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调查研究全省旅游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提供旅游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各类年鉴、志书的编撰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承担全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推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京津冀旅游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组成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产业规划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旅游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协调旅游产业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和促进休闲游、度假游、体验游、自助游、民俗游和乡村游等旅游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承担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体系、旅游度假区、生态示范区、旅游景区及旅游扶贫区等区域旅游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培育完善旅游市场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大型或专题旅游及传统假日旅游的节庆活动,指导市、县旅游节庆工作;培育旅游品牌;负责国(境)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开发和促销工作,收集、利用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大型旅游交易会的相关事务。
  (六)监督管理处。综合协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者满意度评估,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旅游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体系,指导旅游投诉处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处置紧急救援工作;规范旅游保险、协调旅游援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管理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审批及监督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出境旅游团队签证、专办员资格审查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公共服务处。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设计和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旅游政务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媒体的联络工作,建立媒体与网络+旅游宣传推介体系;指导全省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旅游资讯资料体系;负责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立全省智慧旅游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推动旅游服务的便利化。
  (八)人事处。拟订全省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和流动;承担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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