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县人民政府
雄政通〔2021〕6号
为进一步规范白洋淀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雄县旅游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白洋淀温泉城码头、大口子码头是雄县政府指定专用码头,严禁在两个旅游码头以外的任何地点私自接待游客入淀游览。
二、严禁未取得雄县旅游、交通海事、行政审批等部门有关证照的船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三、严禁在各交通干线、旅游码头周边强行拉客、追客等非法行为。
四、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严禁聘用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活动;严禁恶性竞争,杜绝零负团费、禁止擅自增加收费旅游项目。
五、宾馆饭店、乡村酒店、农家乐必须取得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准的手续,各项指标达到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标准要求;必须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价格公道、收费合理,不得欺客宰客。
六、严肃查处饭店、超市、特产店等经营者私设广告牌匾、哄抬物价、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敲诈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禁在停车场、旅游码头门口设置流动摊点。
八、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水上摩托艇非法航行和经营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摩托艇俱乐部、协会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