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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摩托艇非法航行的通告
雄政通〔2021〕5号
为进一步加强白洋淀水域摩托艇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白洋淀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白洋淀水域内严厉整治摩托艇非法航行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水上摩托艇非法航行和经营性行为。
二、水上摩托艇安全管理实行综合整治的执法模式。综合整治工作由交通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共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取缔非法航行的摩托艇和经营站点,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置,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
三、各涉水乡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常态监管职责,要加强排查管控,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经营站点,严防摩托艇在辖管区域下水非法航行,对非法航行的予以坚决打击,严禁出租水面用于摩托艇的运营,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严禁新增摩托艇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部门停止有关协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审批。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站点及摩托艇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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