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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大道绿化范围内抢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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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3: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黑龙江哈尔滨
关于制止和打击白洋淀大道绿化范围内抢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告



在白洋淀大道两侧未绿化路段造林和已绿化路段进行改造提升是与雄安新区生态建设相衔接,加强雄安新区周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点绿化工程。据工作掌握,近日有个别人员在绿化范围(道路两侧各100米宽度)内进行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为保障白洋淀大道绿化项目顺利实施,坚决制止和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白洋淀大道绿化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对抢栽、抢种的林果、苗木、花卉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所有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抢栽抢种的苗木,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臧村镇、望亭镇、阎庄乡等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村委会负责对白洋淀大道绿化范围内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要坚决制止。

五、国土、规划、住建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六、对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营造依法守法、支持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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