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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自组织在景区治理中的作用研究以白洋淀船工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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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5: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
当下,中国已经全面步入旅游休闲经济时代[1],旅游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相关[2-3],也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7210亿元,已占到GDP比重的4.53%①。但是,在一片繁荣中,长期以来以政府为主要治理主体的“单中心”式治理模式也使旅游业发展面临一系列难题,比如体制机制固化、经营理念落后、旅游秩序混乱、生态环境恶化、公共资源破坏等[4-7],因此,健全景区治理结构、完善景区治理体系就尤为重要[8-9]。一般意义上,治理表示的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协调的,不单纯依赖权威的,多元化、多中心的制度安排[10-13],同样,构建现代化的旅游治理体系也需要市场、政府、社会三者的持续互动[14-16]。由于在旅游景区的治理实践中,社区被纳入某一景区的游览体系当中甚至本身即成为景区景点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对于社区参与,尤其是能代表社区利益和力量的民间自组织参与旅游景区治理的相关问题研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大量文献以旅游社区参与作为核心研究方向。旅游社区参与一般以人类学和社会学为主要研究方法,是指在旅游的规划、开发、管理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17]。我国学者对于旅游社区参与的研究和讨论,存在着一个由缺失到凸显、再到强调社区增权(empowerment,也有学者称之为赋权)的过程[17-18]。旅游社区参与研究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旅游社区参与的概念进行分析和阐释,并从不同角度对社区参与的方式、层次等进行划分[19-21];二是以案例研究为主要方法,对旅游社区参与的特征和动态进行定性分析[22-27]。近期研究指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参与不仅仅是事务性参与,还要考虑从经济、心理、社会、政治等多方面多角度赋予社区权力,实现更进一步的社区增权[27-32]。旅游社区参与问题在理论与实践角度得到高度重视,社区在旅游景区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已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社区参与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由旅游发展初期颇随意的分散式参与逐渐向制度化、组织化、规范化的社区参与发展。然而总体来说,民间组织在此类研究中并非核心研究对象,对于在何种情况下会形成有组织的社区参与,这一组织又是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相关问题并未得到充分研究。

在其他文献研究中,民间自组织作为研究核心,在旅游景区治理中的作用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彰显,主要论点为民间自组织对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管理和企业开发的缺陷进行了补足。如刘喜梅认为,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发挥村民自组织对公共资源的监管作用,提高居民的治理参与程度,可以克服景区的旅游参与者在资源利用中的搭便车行为,减少“公地悲剧”的发生[33]。李丽丹认为,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过程中发挥民间自组织的主体性与主动性,让居民自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会产生更好的效果[34]。盖媛瑾等指出,贵州郎德苗寨乡村自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有助于优化苗寨景区化发展中的治理结构[35]。

更进一步,有学者运用自组织理论,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自组织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前沿科学理论群②,它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自然界的非线性复杂现象及演化现象[36-39]。一些社会现象也与自组织理论研究的内容具有极高的相关性,因此自组织理论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各社会科学领域[40-41]。就自然科学而言,自组织是指由自然本身所产生的非人造系统[42-43];在社会科学的语境下,自组织是与需要外部指令才能形成的他组织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基于社会关系网络、能自发地走向有序的组织系统,强调的是系统本身具有的一种内源性的生长能力及自治理能力③。自组织的生成需要满足“系统开放、系统远离平衡、各子系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涨落作用”这4个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各子系统通过协同变得紧密关联与协调,逐渐形成稳定的自组织结构,并随着内外部条件的改变而产生多元演化[40-41]。

运用自组织理论研究民间自组织旅游参与的文献较少。王林和廖国一认为,政府、企业等“他组织”对景区的管理会出现“寻租性腐败”“公地悲剧”“搭便车”等一系列弊端,社区自组织则可有效杜绝此类现象,有助于解决乡村旅游景区面临的公共资源破坏等难题,使个人理性过渡到集体理性[44]。成林则通过分析云南元阳哈尼族不同类型村寨自组织的演化路径,提出自组织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景区治理中的资源开发冲突和社区参与不足等问题[45]。此外,还有一些文献研究了组织架构更为规范的非政府组织在旅游治理中的作用,如杨莹和孙九霞运用了双重嵌入的分析框架研究如何加强非政府组织在振兴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46],以及项目制视角下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旅游面临的困难[47]。

综合来看,尽管已有许多文献表明,民间自组织参与旅游景区治理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相关研究仍存在几方面问题:首先,重视程度不足,相对于对旅游社区参与、非政府组织的大量理论和案例研究,以民间自组织为对象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尤其是案例分析稍显不足,且运用的理论和方法比较散乱,没有形成系统;其次,研究深度不够,许多研究仅仅是借用了自组织理论的部分概念和框架,虽然对理论的缘起和发展介绍的非常充分,却没有真正运用它分析自组织参与的实际问题,沦为理论概念的堆砌;再次,细节研究较少,多数文献讨论的是“应当”,缺少对“如何”的研究,对于旅游景区中自组织形成的环境、动力,内部运行机制以及自组织如何参与景区治理等过程的系统研究仍显缺失。

本文以自组织理论为基础分析框架来研究民间自组织在景区治理体系中的种种问题,既是对社区参与、景区治理问题常用的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研究方法的一种理论补充,也是对自组织理论的充实,还是对民间自组织实际案例研究的完善。通过对白洋淀景区船工自组织的分析,本文更清晰明确地描述了民间自组织何以产生、如何运行以及如何作用于景区治理体系等论题,对民间自组织的诸多细节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使理论更贴近于我国民间自组织参与景区治理的实际情况。

1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质性方法。笔者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对案例地进行了5次田野调查,实地调研总时长24天。其中第1次与安新县委、县政府、县旅游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安新县政府)进行了全体座谈,对白洋淀旅游及船工管理进行了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笔者设计了以船工、船队队长和政府领导等人群为主的典型调查方案。访谈是本研究收集数据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因参与白洋淀景区治理改革的工作便利,笔者得以与安新县政府工作人员、村镇干部、船工村民等频繁接触,并得到大量访谈资料。在旅游局的组织和帮助下,笔者还与白洋淀船工代表进行了3次座谈会,对木船、快艇、环保船等不同船种的船队队长、会计、调度、普通船工等进行了详尽访谈。在最后一次调查期间又参与了安新县政府组织的全体政府部门座谈会,对资料进行了进一步的收集。除安新县外,笔者还自行前往周边任丘市与雄县,对这两地的船工进行了访谈,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更全面地了解了白洋淀景区及其中船工发展的历程与现状。加上调查后期的3次电话访谈,本次研究较为完整的访谈共计39人次。

观察法也是本文采用的一种重要方法。观察法分为非参与式观察与参与式观察两种。为尽量减少干扰因素,笔者以游客身份对白洋淀景区进行了两次实地调研,对船工与顾客、景区商铺、景区管理人员、各景点负责人、政府官员及彼此之间的互动方式进行了非参与式观察;笔者还分别乘坐了木船与快艇,以游客身份亲自参与了船工的运营过程,对资料有了更直观地把握。

此外,笔者搜集了不同时期的书刊报纸、新闻报道、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地方志、景区规划等媒介中对白洋淀周边各县市历史、白洋淀景区发展、白洋淀景区管理改革等问题的描述,并查阅了安新县档案馆所保存的白洋淀史料,积累了大量文字和图像素材。对原始资料的分析分为3步:一是对文本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二是以船队发展作为核心事件,对材料进行再组织;三是运用自组织理论框架,对所掌握事实进行理论阐释。

2白洋淀船工自组织的形成及发展

白洋淀位于河北省中部,总面积366平方千米,覆盖安新县、任丘市和雄县,是华北最大的淡水湿地。其中安新县境内水域面积312平方千米,约占白洋淀总面积的85%。本文所指白洋淀景区即位于安新县境内,景区总面积约20平方千米。

2.1白洋淀旅游发展历程

白洋淀旅游发端于20世纪80—90年代,1988年白洋淀来水后,湖面面积大增,京津冀等地少量游客自发前来,通过漾堤口村的乡村码头进入淀区观光游览。初期的白洋淀旅游处于“粗放”阶段,当地村民自发提供了餐饮、住宿、游船等旅游接待服务。为加强管理,安新县旅游局于1989年成立,在东关码头办公,这是第一个对白洋淀旅游业进行系统管理的官方机构。成立之初的安新县旅游局有18名工作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村民收取管理费,一方面工作人员是从各单位临时抽调,基本没有旅游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此时也并未形成有体系的管理制度,因此整体管理效率低下。随着白洋淀旅游的发展,政府的管理开始跟不上旅游规模的增长,白洋淀乱象渐生。安新县旅游局的Z局长④告诉笔者,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1999年这一段时间“是(白洋淀)最为混乱和无序的时期,白洋淀让县领导非常头痛”(访谈1-1,20151116⑤)。船工勾结“黑司机”“黑导游”在高速口直接拦截游客,船工与商店勾结售卖假货及高价商品,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此时,安新县旅游局缺乏管理经验,船工数量多、人员构成复杂更是增加了管理难度,因此这些市场乱象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而是给白洋淀旅游发展带来极坏的影响。

2000年,安新县委、县政府开始实施“旅游兴县”战略,首次将旅游业确立为全县的主导产业,开始大力加强对旅游行业的规范和管理,白洋淀的景区治理也在混乱中逐步好转。在此之后,一方面政府管理逐步到位,成立了与旅游局合署办公的协调机构——白洋淀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涉旅部门的部分职能被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在船工自组织逐渐形成后,政府将船工自组织纳入到了景区运行体系当中。白洋淀船工自组织参与了景区治理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提高了景区的运行效率,白洋淀的旅游乱象被有效遏制。

景区治理体系的完善也促进了白洋淀旅游的发展,2001年,白洋淀景区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5年被列为全国十大红色旅游景区之一,2007年白洋淀景区成为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2017年白洋淀景区入选中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白洋淀旅游蒸蒸日上。

2.2白洋淀船工自组织的形成过程

白洋淀景区的旅游环境具备了“系统开放、系统远离平衡、各子系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涨落作用”4个前提条件,这是船工自组织在白洋淀产生的基础。

第一,景区属于开放系统。系统开放是产生物质、信息交流的前提条件,新要素的进入和旧要素的流出产生了演化的可能。初期的白洋淀景区高度开放,每一位村民都有机会参与旅游经营、成为船工,而原来的船工也有退出经营的自由。在此系统中,人员、资金和信息可以自由地交流与互动,这为整个系统的演进提供了无限可能,也为船工自组织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第二,整个系统处于非均衡状态。自组织理论中的均衡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均衡”,它是指一种内部完全无变化的、与环境无联系的混沌静滞状态,这种状态近乎于“死寂”。只有在非均衡状态中,系统内部的各因子才存在本质的差异性和运动的不一致性,在这种充满矛盾与流变的结构中暗藏变化的潜能,系统也具有了运动的趋势。白洋淀船工们的性格、背景、行为模式等均有独特之处,整个系统也处于高度差异化的非平衡状态。以船工们的经营方式为例,有人选择独自等待客人询问,有人选择三五成群与人攀谈,也有人选择互相勾结暴力胁迫,没有同质化的统一,有的是非平衡的流变。在此背景下,白洋淀船工们在与系统内外各要素一次次的交流、冲突中不断产生变化,逐步具备了脱离混沌、走向秩序的可能。

第三,系统内存在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各因子因为非线性作用而给整个系统带来了复杂性和整体性行为。在白洋淀景区,随着船工数量逐渐增多,船工之间的竞争、排斥等非线性行为也在增多,这迫使船工们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当冲突和竞争代价过大时,合作经营便成了部分船工的选择,这成为了自组织产生的原始动力。

第四,涨落作用推动自组织形成。涨落是系统中某个变量或行为对平均值发生了偏离,使得系统离开了原来的稳定状态。涨落可按影响程度分为微涨落和巨涨落,微涨落会影响部分因子,巨涨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通过涨落,首先是系统内某些子系统发现新的状态,超越了常规,随后这一涨落得到其他子系统的响应并在整个系统内被放大,系统自身也被引导进入一种更新的状态。旅游局的B主任介绍说,在白洋淀旅游发展初期,船工们以个体形式从事旅游接待,并未形成规范的组织。随后,码头附近漾堤口村一部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几个小规模的小船队(一般每队3~5人)。队内成员不再出现争抢顾客、打架斗殴等恶性竞争现象,而是一同招揽游客,轮流进行接待。随着白洋淀旅游的发展,接待游船的种类和数量变得越来越多,船工的组织性也逐渐变高,粗略形成了以船种为区分的各类船队,同时船队内部也出现了分工,不同的成员分别负责招揽顾客,操作游船及管理船队收入等。这样的合作减少了恶性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因违法造成的损失,各司其职的合理安排也提高了整个船队的效率。因此,影响系统的巨涨落逐渐形成,越来越多的船工开始自发组建或加入船队,白洋淀船工自组织的显出雏形。

船工们按照亲缘及地缘关系,逐渐将船队组合成型。在此基础上,政府参考船工意见,按照船只类型将现有的701艘船⑥、749名船工正式编为26支船队。各船队沿用之前的传统,按照船型的不同先分出大类,各大类再按照20条船左右分队。各队成员自由组合,推选出队长、会计等专职工作人员,这些职务来自各队船工内部的集体民主选举,按照木船船队B队长的说法,“就是谁行谁上呗,谁有能力,能干啥大家也都知道,所以基本都选他(担任船队某一职务)”(访谈3-1,20161020)。队长是船队的对外联络员和最高负责人,对外负责与政府对接,如参与白洋淀景区管委会的某些会议等,对内负责管理船队,如在码头上接待游客,安排出船顺序等;会计对外负责与景区管委会财务部门对接,对内负责船队内部的账目管理、工资发放等财务工作。政府对白洋淀船工自组织的改编,代表了官方对于自组织地位的认可,也代表了白洋淀船工自组织体系的逐渐成熟。

2.3白洋淀船工自组织的演化

民间自组织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其发展演化的终止。在自组织理论中,协同导致有序,系统内部有秩序的程度叫做有序度,而序参量则是对系统宏观有序度的度量。在自然科学中,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粒子浓度等都可以被作为序参量,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经济基础、思想意识、政治法律可能是3个最主要的序参量[41]。序参量的变化使得系统有序程度改变,也影响着自组织的演化方向。首先,经济收入的改变会产生深远影响。相对其他行业,能取得不低的收入是白洋淀船工自组织持续存在的内生动力之一,收入降低可能会使船工寻求其他收入更高的工作或组织形式,而收入的激增也可能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导致系统无序性增加。其次,思想意识系统也影响着自组织发展。如果船工们思想转变,不再认可现有组织秩序,自组织也可能会向企业等组织形式过渡。如2014年,H等11名环保船工组建了万航水上客运有限公司,尽管公司只是框架,船队的自组织形式和日常运营并无变化,但这代表了一种可能的演化趋向。最后,政治法律也可以左右民间自组织的发展。政府作为政策和法律规则的制定者,对自组织的影响力度是非常强的,它既可以通过改变序参量等外部条件来逐渐影响自组织的演化,也可以直接对自组织施加影响。例如,在2001年白洋淀船工正式编队完成后,系统的开放性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通过发放旅游接待证固定住了船工的总数量,船工的进入和退出只能通过交易接待证进行,且非安新县居民不能获得接待证⑦。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力度打击无证船工,通过旅游执法大队的密集巡查力图杜绝私拉游客、逃船逃票行为。这使白洋淀景区系统封闭增强,非线性作用和涨落发生的概率也有所降低。一方面,基础条件改变使新型自组织出现的可能性变小,另一方面,政府维护了船工自组织的经济利益,也使自组织保持了稳定。2007年,安新县旅游局推出了白洋淀景区“一票制”及班船制实施方案,希望将一大批船工转换成为景区管委会下属公司的员工,定时定岗运行景区班船,尽管由于各方利益博弈该改革最终并未落实⑧,但这也体现出了政府改变自组织演化方向的能力。综上,民间自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作为自组织持续存在,可能转化成为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甚至有可能逐渐消解,这与系统序参量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

3民间自组织在白洋淀景区治理中的作用

3.1减轻政府管理船队的压力

白洋淀船工自组织有其独特的运行模式,这体现为政府对船队的组织方式、人事安排、收入分配等内部运营完全不加干涉,船队对内部事务自行管理。以收入分配为例,船工的旅游收入分为船工固定工资、景区回扣⑨、燃油补贴、客人小费及其他奖励收入4部分。其中,船工固定工资及燃油补贴数目确定,由景区管理委员会定期定额发放,景区回扣与客人小费等其他奖励收入则较为灵活,属于纯粹的私人收入。但船工们获得的景区回扣、游客小费甚至好人好事奖励等私人性质的收入并没有归于个人,而是都要上交到船队,再由船队平均分配给船队的所有成员,以实现更广泛的公平。旅游收入是船工从事旅游接待的直接动力,也是许多冲突发生的根源,自组织建立了一个被大众认可的清晰明确的分配制度,显著降低了冲突发生概率。而维护旅游环境秩序、保证游客安全是安新县旅游局的核心职能,因此冲突的减少也直接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成本。这种独特分配制度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依赖“隐秩序”对船工发挥着约束性作用,而“隐秩序”的形成受到经济利益、道德声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经济利益考虑,船工私藏小费可以增加短期收入,但在长期内却可能造成更大损失。首先,多次发生欺诈可能会导致船队与该名船员终止合作;其次,大量船工在同一时间、相邻水域工作,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这也增加了船工隐瞒被发现的概率。因此,船工选择欺骗而短期获利的行为显然不如选择诚实以换取与船队的长期合作共赢。除却直接的经济考虑,声誉和道德也是促使船工们遵守这些“隐秩序”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在乡村社区中,个体的社会关系网重合度较高,因此相较于熟识度较低的城市空间,声誉在乡村社区中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尽管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乡村社会结构中的人情关系要素已经有所弱化,但是船工们在追求经济资本的同时仍然会注重对于传统社会资本的维护与建构[48-49]。这就促使船工们不愿意为了眼前的利益牺牲自己在社会网络中建立的良好形象,破坏自己的声誉,从而被村民们认为是“赚昧良心钱”的人。另一方面,白洋淀船工所处的乡村社会环境是类如费孝通所说的“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50],因此“隐秩序”的维护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船工们的道德自觉性。在座谈中笔者问及是否可以私自留存景区回扣和顾客小费时,船工T表示“在只有一人儿划的情况下,没人儿监督,个别人自己留一点钱可能也是难免的,但是大家基本上都不会,都是凭良心,都是良心账啊。”(访谈2-2,20160723)他这“良心帐”的说法得到了其他船工们的普遍认同,说明除却对声誉的考虑外,这种“凭良心”式的自发性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综合以上,经济收益和声誉道德考量促进了“隐秩序”的形成,“隐秩序”又对船工的内部治理机制进行了规范,最终也减轻了政府管理船队的压力。

3.2协助构建景区治理体系

首先,游船本身就是白洋淀的核心交通工具和重要旅游项目,因此船工维系了白洋淀景区的正常运行,成为串联景区重点区域、保证景区交通畅通的核心因素。在接待游客时,船工不与游客在码头上直接接触,而是由各船队的调度统一安排队内船只的接待顺序。这样类似雨崩村社区“轮流制”的集中调度将游客和游船进行了最快速的匹配[51],提高了游船的运行效率,保证了景区的顺畅通行。其次,船工自组织积极参与景区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务。船队主动承担了停船区域及所经河道的污染治理、垃圾清运、安全监管等责任,维护着景区的整洁与安全。例如在访谈中多名船工说他们有过或曾见过同事自发救助落水游客、打捞游客落水物品的行为,船工L表示:“人家最后也说给小费,那我不能(要),那是我应该的。”再次,船工自组织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景区的发展规划。在景区进行重大决策时,船队代表会参与政府工作会议,了解白洋淀旅游相关议题并提出建议与意见,提高了决策制定的科学性,确保了景区的良好运行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3.3产生正外部性

良好运行的船工自组织产生了正外部性,这首先体现为船工自组织改善了景区系统内部的环境。在景区秩序管理方面,白洋淀船工自组织在形成之初,由于其内部运行高效,服务质量较高⑩,船工收入也普遍增加,因此吸引了一批无组织船工的加入。无序因素逐步被同化为组织内的有序元素,整个白洋淀系统的有序性得到提高。此外,自组织形式也在向其他领域扩展。据笔者了解,目前安新县白洋淀景区的旅游重点村如赵庄子、王家寨等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自发成立了“村民旅游委员会”等组织。他们由村民自治,主要负责维护村中的卫生环境、旅游秩序,在旅游旺季时分流游客,协商决定餐饮、住宿价格,协助景区管委会管理等事务。其次,自组织也对系统外的要素产生了影响,进而在其他系统催生了相似形式的有序结构。与安新县毗邻的雄县和任丘市船工近几年受到安新县白洋淀船工自组织影响,也在摒弃传统的分散经营、强拉游客的运营模式,自发形成小型船队,开展有组织的旅游接待。这说明自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它使得系统内外都走向一种渐进有序的正向循环。

4结论与讨论

4.1结论与创新

相较于社区参与、景区治理、社会组织等研究范式,自组织理论是对民间自组织旅游参与问题有益的补充,这一分析方法有助于更清晰地了解民间自组织产生所具备的条件、运行的过程和与外部互动的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有些系统中民间自组织会形成,而有些系统中只有居民分散式的旅游参与,这是本文理论层面的贡献。此外,本文的研究表明,民间自组织参与景区治理,有助于提升景区治理水平,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在环境、服务和建设等多个角度给予景区支持,产生正外部性进而促进景区健康发展。白洋淀旅游由“乱”到“治”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船工自组织解决了复杂的船工管理难题,并将这种有序性由组织内部扩展到了整个系统内外。但是也应看到,目前白洋淀船工自组织参与旅游治理更多的是较为被动的和受物质激励的知情式参与及诉求式参与,仅涉及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如景区管理规则制定、景区旅游规划等方面的参与还不足。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和船工自组织各方对于船工参与景区治理的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船工自组织作为参与旅游的社区代表,其力量与政府相差极大,在政府主导的景区治理过程中,仍然只能作为“被承认”和“被接纳”的对象,很难真正在对等的位置上形成交互式的协商共治。因此,要真正构建社区参与度较高的、结构更加完善的景区治理体系仍然任重而道远。

本研究在以下方面有一定的创新:首先是研究框架的创新性,本文以发轫于自然科学领域的自组织理论作为主要研究框架,较全面地考察了白洋淀船工自组织形成的条件、动力以及内部管理模式,外部互动机制等内容,为考察民间自组织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径。其次是研究对象的全面性,因工作之便,笔者不仅可以与白洋淀景区基层船工及其他旅游接待人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还可以与一般旅游管理人员及政府高层领导进行深入交流,使得本文可以更为全面地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论相对更加客观。再次是研究视角的独特性,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详细分析了民间自组织参与旅游治理的过程、路径和影响,不仅强调了“社区应当参与”的观点,更回答了“社区如何参与”及“形成何种效果”的疑问,这对已有研究是一个有益的推进和补充。

4.2讨论及思考

4.2.1自组织的依附性

船队被视为自组织就在于其形成过程的自发性和运作过程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在这两个过程中它是不应受到外部力量干预的。但是民间自组织参与外部事务的过程还是要借助政府的强影响,这就是自组织的依附性。在本研究案例中,虽然船工自组织是自发形成、自行治理的,但政府将这种组织形式从官方角度确定下来,允许船工以船队的身份参与景区旅游接待,才代表了白洋淀船队被纳入整个景区治理体系中。

这种政府的强影响与我国的政策制度和社会环境密不可分:正规的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基本资源方面对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52],而非正规的草根民间自组织也要积极向政府靠拢,争取官方的认可。因此,整体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对政府普遍有着较强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并不意味着中国民间自组织就是完全失语或无效的[53],对自组织来讲,它们可以在现有框架下寻求最大化的发挥空间,利用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开展工作,增强能力并对政府职能进行反作用[54]。对政府来讲,扶持民间自组织并与其形成合作模式缩减了行政成本,且能通过对民间自组织的嵌入性干预和调控,间接地行使了行政权力[46,54-55]。在本文案例中,船工自组织借由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在景区运营的不同层面扩大着影响,而政府通过减少干预、支持自组织的自治理,在降低管理压力的同时得到了更为有序的景区秩序,这是一种双赢。因此,取得更加独立的地位并不是民间自组织增强影响的唯一途径,这种“国家在社会中”的模式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56],民间自组织的成长也需要基于此前提而实现。

4.2.2自组织与社区能力增长

本文案例为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及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经验借鉴。它给出了一种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对社区事务“真参与”的形式[57],即通过组建与政府紧密联系但保有一定程度自主性的自组织来对景区的规划、运营过程产生影响。这对于理解如何实现基层社会发育,如何形成能“自主”与“自为”的社会自我支持系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58],可以补充、丰富现有的社区治理理论。其次,白洋淀船工自组织的实践也提醒我们。仅强调景区治理可能会导致对社区本身成长的忽视,似乎发展民间自组织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景区的发展这一目标。其实景区治理的更高要求不仅是促进旅游发展,还要促进社区发展。自组织参与景区治理的过程不是以旅游为本位的发展过程,还应是社区本身自主性、参与能力增强的社区成长过程。民间自组织作为社区利益代表,调动了更广泛的社区力量,在与政府互动过程中,社区分散的参与者可以形成合力,这有助于培养社区参与意识、提升社区参与能力,进而实现由强调客体贡献的景区治理向强调主体成长的社区治理过渡。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3%.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1/t20190118_1645545.html,2019-06-15.

②一般认为自组织理论群包括耗散结构论(普里戈金,1967)、协同学(哈肯,1971)、超循环论(艾根,1971)、突变论(托姆,1972)、混沌学(20世纪70年代)、分形理论(曼德尔布罗特,20世纪60年代)。

③本文中,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讲的名词“自组织”即指“民间自组织”,对这两个概念不再进行细节区分。

④“Z”指访谈对象姓的简称,下同。

⑤“1-1”指第一次调研中第一次采访活动,20151116指采访日期,本文采访对象编码皆同此规则。

⑥701艘中包括快艇181条、小游艇145条、大游艇22条、小画舫11条、大画舫6条、环保船68条、一人划木船230条、二人划木船32条、三人划木船6条。

⑦访谈中发现,政府这种行为主要有两种考虑:一是白洋淀水域整体的游船承载量已趋于饱和,总数量再增加将会对自然环境(主要是水体)和旅游秩序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二是相较于外地船工,本地船工的管理工作更易于进行。

⑧详细的改革过程及原因分析见:戴学锋,张金山.中国景区发展的综合带动模式研究——论白洋淀发展模式[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6.

⑨各景点会根据船工带来的购票人数,从门票价格中计提一定比例作为回扣,回扣比例根据景点收入情况及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而各有不同。

⑩根据安新县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每年受理的游客投诉中,大部分是对于非法运营船工(不在指定区域接待游客且未佩戴接待胸牌船工)的投诉,而针对船工自组织(船队)内部成员的投诉则较少。以2015年数据为例,对非法运营船工的投诉达到203起,而对船队的投诉只有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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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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