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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休禁渔管理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通告》的规定,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休禁渔管理工作安排,按照相关要求,安新县决定实行白洋淀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
禁渔期:2019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禁渔区:安新县所辖白洋淀水域、入淀河流、泄洪渠以及其它天然水域;在禁渔期期间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为确保禁渔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护好白洋淀渔业资源,安新县成立了休禁渔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安新县白洋淀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了《白洋淀实施禁渔制度明白纸》,广泛宣传禁渔制度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让广大群众熟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禁渔作业类型等要求。
接下来,该县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白洋淀禁渔期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确保休禁渔制度取得实效。
白洋淀实施禁渔制度明白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规定,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为确保禁渔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护好白洋淀渔业资源,现将禁渔制度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告知如下,望广大群众认真遵守。
一、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
1、禁渔区:我县所辖白洋淀水域、入淀河流、泄洪渠以及其它天然水域。
2、禁渔期: 2019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3、禁止作业类型: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3、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国家禁用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节录) (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
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监督举报电话: 0312-5353228 5321263
安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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