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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分布于我国许多省市自治区,苇席已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物资,它在军需、民用、基建、商业、运输及外贸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河北省安新县生产的白洋淀苇席,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以皮白质佳而素负盛名。现在年产量达六百万领以上,国家年收购量为四百万领左右。行销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西、陕西、河南、青海、甘肃、北京、天津等全国十余个省市及河北内地。1974年开始,每年有五、六万领远销日本、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国家。
安新县苇席生产的历史,有它产生、发展、萧条、恢复和全面发展的过程。研究安新县的苇席生产史,不仅对研究安新县的经济史极为重要,而且对于总结苇席生产发展的经验、规律,认识今后发展趋势以及为党和国家制定苇席生产的政策和措施,都有其重要意义。
安新县的自然条件和苇席生产的出现
安新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历史上由安州和新安县沿革而来,总面积七百三十四平方公里。该县地处潴龙河、唐河、府河等九河下游,拥有白洋淀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六。白洋淀亦称西淀,原是华北平原和滨海平原之间的冲积洼地。“相传明弘治以前,其地可耕而食,中央为牧马场,正德年间杨村河决入,始成泽国,今会合相近诸淀之水,总名曰西淀”[1]。白洋淀由大小九十多个淀泊组成,总面积三百六十六平方公里,淀内淀边共有七十余个村庄。经过历代屯兵打仗和劳动人民的开创,逐渐形成由三千七百多条壕沟,将淀区分割成九十多个淀泊的现状,形成了淀中有淀、淀壕相连,园田和水面相间分布的特殊面貌,构成了白洋淀特有的人工生态系统。淀中芦苇茂盛,绵延不断,“芦苇之多,甲于河北”[2],是织席的天然原料。
芦苇系温带低湿处及淀河中的一种野生植物。据史料载,“水旁下湿者为苇,人家园池间所值为芦”,“实为一物”。芦苇历来又有蒹葭之称。白洋淀特有的自然环境,是芦苇生长的理想条件。《汉书·地理志》和《水经注》均有滱水(今唐河)、濡水(今府河)等河流的记载,可见安新芦苇历史源渊。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中,已记有该地区及今任丘、沧州一带“有柳蒲多葭苇”的材料。野生芦苇经长期以来人工加以剔除、管理、栽植、逐渐形成今天有实用价值的芦苇。安新县的芦苇共有九种,内有五种均可做为织席原料,其中的白皮苇,以色白质佳、柔软有劲、苇坯紧密而驰名国内。安新县现拥有苇田十一万六千余亩,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该县发展苇席生产的基础。
由于安新县地处九河下游,历史上洪涝灾害十分严重。据查《安州志》,明朝二百六十年中,仅记载大的水灾就有二十五次之多。处于水害之中的灾民,唯有利用芦苇编织为生,“除织席一条生路,别无活计”,于是出现了长年织席赖以谋生的人,这就是最早的席民。安新县的织席始于何时?现存的史书和志书中均无记载,但在《保定郡志·食货志》中已提到唐朝时就有土贡“席三千领”,宋朝时“席二千领”。因此,可以说安新织席的出现最晚不迟于唐朝,迄今已有千年历史了。安新织席最早始于何地?它始于安州一带。这不仅因为安州在历史上建置很早,而且正是处于低洼易涝地区,“能赖以养命者,唯织席耳”,“故家家以织席为生”[3]。明永乐以后,大量外地移民迁来定居,村庄由明初的三十八个发展到明末的一百五十四个。随着村庄和人口的增加,水区和半水区的相继出现,苇田面积的不断扩大,从而促进了苇席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解放前苇席生产的发展状况
明清及民国时期苇席生产的不断发展:苇席生产在明朝中后期已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安州志》窥见一斑。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安州关中知州张遂曾针对当时现状,撰写了“兴除”一文,大力鼓励栽苇植柳。指出“盖税粮拖欠多矣,田地荒闲,开荒之政终年奉行而终年之荒地未开,何也?”究其原因不外是水害频繁,十年九涝。认为“为今之计,唯是栽植柳苇在开荒政中为切实第一”。栽苇“一则可为席箔之用,一则可供柴薪之用”。张遂的建议,可以充分看出织席在百姓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文中提到的栽苇方法,是对历来芦苇栽培技术的经验总结,并且一直为今天所沿用。《安州志》还记载了关于清代“四时不断织席”,“四方与贩之客皆以此为生涯”,其贸易遍及“直隶及於关东口北”等许多资料。到了民国时期,苇席的种类、规格、式样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种类有苫垫席、炕席、囤席、包装席之分;式样有花席、桌面、人字、十字等十余种;规格尺寸也多种多样。当时以安州的“州席”,关城的“大花席”和边村、垒头的“小边席”最为驰名。
苇席的销售有三种形式:(一)关东庄。所谓关东庄即指东北一带经营席店的客商,也称座庄。这些客商主要来自哈尔滨、长春、沈阳、营口等城市。如哈尔滨的“慎记”、“顺记”,长春的“泰和隆”等商号。他们除了在集市上收购外,还向席民预定某种规格的苇席,是安新苇席的主要顾主。(二)行庄。即指来自本省及京津一带的客商,其中有许多是安新人。从晚清开始,在北京开设的席店有“三合公”及其后身“三合永”(经营人是北曲堤村的贾文元);“钱合盛”及其后身“双合盛”(王学曾)。民国时期在北京开设的席店有“新顺和”(王文合);“珍和”及其后身“珍和永”(午门村郝聚宝和韩村的王辅清);“协利”及其分店“协利永”(南曲堤王跃宗);“元兴长”、“元兴成”、“元兴永”(南曲堤解宗潘)等。上述席店年销量在三至四万领。此外还有一些小席店,如王赶山开设的“慎记”,王永增的“公和利”,王余庆的“协顺成”,秦汉章的“通兴”等。在天津有祭头村人开设的“六和公”,东垒头村人开设的“瑞兴公”等等。(三)小商贩。即小本商贩在集市收购后,用推车运往附近各县,如安国伍人桥等地销售。
随着苇席生产的不断发展,集市、客店、货栈、运输相继出现和兴旺。席苇集市以安州北关为最大。府河自西环城而过,东流入淀,“苇席随河而来”,“随到随卖,卖席买苇左右咸宜”,“便民便商”[4]。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安州集市曾酝酿要由北关迁往城内,但这势必增加“转运之车牛之费”,造成“物价腾贵”,因而引起席民惊骇,“将欲罢市”[5]。可见当时集市规摸之大。除安州集市外,还有曲堤、端村、关城、同口、老河头等席苇市,“远及数十百里来互市,蒸蒸日上”[6]。据调查,抗日战争爆发前,每集上苇量多达十余万捆,上席量最高时达五百捆,约万领以上。客店、货栈是关东庄的相应产物,主要为关东庄客商服务,既是他们的歇脚地,也是收购苇席的代办处和货栈。安新的客店货栈大都集中在安州,主要有李家店(李风桐开设)、张家店(张文藩开设)和魏家店(魏佐清开设)三家。除安州外,端村有“德义栈”,关城的刘德宽、老河头的李克俊也开设有小货栈。运输以大船水运为主,漾堤口村的“杨家船”和安州的“魏家船”,是苇席外运的主要经营者。
总之,明清及民国时期是苇席生产的发展时期,抗日战争前年产量已达二百万领以上。但是,苇席生产仍以安州为中心,局限于东西马村、老河头、边村、垒头、关城、端村、辛庄、田庄等自西北而东南一带的六十余个村庄。产苇多的水区则卖苇不织席(以治鱼为主要活计)。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解放后才有所改变。
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对苇席业的摧残和掠夺:“七七事变”后,日寇大举进攻华北平原,1938年侵占了安新县。县城安州成为日伪的敌占中心,敌占区到处岗楼林立,交通封锁。残酷的环境使苇席的销售、原料与席民之间的联系割断了。苇席销售最大的关东庄不再来了,小商贩也消匿了。席民得不到原料和销路,再加上经常外出逃避兵荒,使许多席民不得不放弃织席生计。日寇为了防止雁翎队的伏击,下令将各河道两侧的芦苇,各打出十余丈宽为开阔地,只此一项就使苇田损失了约五千亩。同时,由于苇田缺乏管理,单产由原来每亩八十至一百把,下降到四、五十把,造成苇子大量减产。
日寇为了满足国内和侵华战争的需要,对苇席进行大肆掠夺。日寇成立了伪合作社,把苇席统管起来,主要是收购“漕席”,供应军需和运回日本造纸。每领席只换给十二两苦玉米面、高粱面,或极少量的火柴、食盐、煤油等必需品,或是不值钱的伪币。
在日寇的摧残和掠夺下,短短的几年内,苇田面积和苇席产量骤减。苇田面积由事变前的三万五千亩,下降为三万亩;苇席年产量由二百余万领,减少到一百万领左右,减产了百分之五十以上。苇席生产奄奄一息,处于严重萧条时期。
席民的悲惨生活和反抗:织席是席民的主要谋生手段。由于织席区产苇较少,大多数靠水区供应芦苇,席民须购买原料织席。同时,在旧社会芦苇大多数掌握在地主手里。因此,席民在买苇和卖席过程中,深受地主、土豪和商人的层层盘剥。织席“其事极苦,其利极微”[7]。“冬月裂手流血”不敢废业,“严天盛暑不能少宽”,“一日少宽,则冻饿不免矣”,席民“虽竭尽昼夜之辛勤,犹不能糊口”[8],挣扎于饥饿之中。更有甚者,每当潺期[9]或年关时,高利贷者乘机而为,高利盘剥,名曰“放席”,“其利率之大,约在二、三十分,哀哀无告之贫民,直可认受”[10]。
自古苇席不征税,这在志书中就有“苇草席片,绝无征税”的文字记载[11]。苇席免税绝非是统治者的怜悯,而是席民斗争的结果。《安州志》中就有席民历史上多次抗税斗争的记载。清康熙末年,有“不肖徒棍,垄断渔利,擅充席苇市牙行,致酿成人命”。席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起来反抗,迫使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席市苇市作买作卖,永不许立牙行”。
民国十四年(1925年)夏,南曲堤潘希福、东李庄李子祥、北曲堤贾文焕及梁辅臣等地主土豪十余人,向奉系军阀的河北省政府包揽了全县的席苇税。他们以省派委员自居,“以补助军饷为名,议设席苇捐”[12]。席民闻之震动。当潘希福等人首先在安州集市上开收捐税时,群众据理力争,相持不下,千余人骚动,激起民愤,怒打了潘希福等人。收税阴谋遂告破产。基于广大席民的义愤和反抗,省政府不得不以省财政厅名义布告全县,“如有私牙影射抽用,查明依法惩办”[13],抗税斗争取得了胜利。后由本县五十个村庄的席民和商号,捐款筹资一千二百五十四元,在安州北关建立了永免席苇税记念碑亭,保留至今。
解放后苇席生产的恢复和全面发展
解放初期苇席生产的恢复:1945年安新县全境先后解放。为了迅速恢复苇席生产,改变席民极端困难的处境,1947年初国营“隆昌商店”在安州专设了经营苇席的分店——“宏利商店”。解放初期席民的生活仍然是很苦的,尚没有改变必须每集出售席子用以换取原料和口粮的局面。保证粮食供应、大力收购苇席,乃是“宏利”的当务之急。为此,“宏利”调进大批粮食,在安州、老河头、曲堤、关城、端村等地都设立了粮库,采取交席要粮要款均可的办法,满足了席民的吃饭问题。
织席的利润也是席民关切的问题,只有保证席民得到相应的利润,才能有助于生产的恢复。当时在市场上,私商活动的能量还很大,时常借机压低或哄抬席价,严重地影响席民利润。“宏利”作为国营企业的代表,以它雄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迅速掌握了全县苇席的经营,几经较量,使私商不得不屈从于“宏利”的计划安排。在“宏利”经营期间,席民每领席的利润(以足丈席为标准),基本上维持在三斤玉米的水平。这在当时对席民来说,已是了不起的收入,刺激了席民的生产积极性。
随着解放战争东北和西北局面的打开,苇席需求量不断增加,1947年土改后苇田还家和“宏利”的大力扶植,苇席生产迅速得到了恢复。到1949年底,织席人数已达二万五千七百余人,年产量达三百四十万领,超过了抗日战争前的生产水平。
国家为全面发展苇席生产所采取的措施:苇席生产既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也受苇田面积和单产的制约。继1949年水灾之后,1954年至1956年又连续三年遭受水灾。1963年特大洪水和1964年春汛所造成的水害,使大面积苇田淹没,受灾面积达苇田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六。一方面农业受灾,织席成为生产救灾的主要方式之一,促使织席人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苇田连年遭灾,从而出现了原料严重不足的问题。据当时的分析材料表明:1950年有苇田六万七千亩,织席人数为三万五千人,“按每天三人织一片席计算,只能维持五个半月的生产”[14];1956年有苇田九万五千亩,织席人数发展到四万四千人,“按每人每天织半片席计算,尚缺苇七千多万斤”[15]。原料不足势必造成席民停产或转业。面对这种形势,业已恢复的苇席生产能否得以继续发展,关键在于措施。
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一)鼓励栽苇,大力扩大苇田面积。1951年国家拿出六十万斤粮食,发放栽苇贷款五万二千一百万元,完成栽苇五千四百五十三亩;1964年国家又拿出三百万斤粮食、二十八万元贷款支持栽苇;1978年再次发放栽苇贷款六万元。截止到1982年,全县苇田已发展到十一万六千亩。(二)积极调入原料,作为扩大原料来源的辅助措施。从1949年到1979年的三十年当中,据不完全统计,先后从辽宁、吉林、内蒙、新疆、江苏、山西等省调入芦苇四千五百八十万斤。(三)加强对席苇市场的管理和对席苇的统购。1953年12月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严格限制席苇贩运商贩自由经营的管理方案》,严格控制了私商的活动范围,基本上切断了私商与市场的联系;1957年11月县政府根据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市场管理命令,把席苇提升为国家统购物资即二类物资,并且颁布了《关于青苇入市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收购和调拨计划的完成。1951年至1953年期间,苇子的年均收购量仅为七十五万把,1957年至1965年期间平均年收购量已达一百一十二万五千把。(四)不断提高席民利润,调动生产积极性。1949年每片席的价格为一元八角,1952年提高到二元零七分,1960年提高到三元二角,1978年12月提高到四元。同时,从1960年开始,每片席奖售布票三寸,粮食半斤。解放前席民从每片席中不过获得半斤粮食的利润,现在每片席可得十五斤粮食的利润,提高了约三十倍。现在苇席的年产量已达六百万片以上,比解放前整整提高了两倍。解放后三十余年的生产水平,大大超过了解放前千年历史的生产水平。
综上所述,在苇席生产的千年历史中,经历了产生、发展、萧条、恢复和全面发展几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布局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由局部到全面、由崎形到合理。
生产布局的变化,始于解放初期,到1965年前后完成。它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织席村庄经历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过程。织席最早产生于安州一带,解放前织席村庄只局限于以安州为中心自西北而东南一带的六十余个村庄。1949年织席村庄扩大到一百二十四个。1965年扩大到一百四十六个,占全县总村数的百分之七十九。这是一个变化。其次,生产的重心由淀边半水区转向水区,也就是由半产苇区或不产苇区转移到产苇区。这是一个变化。可以引用安州桥南和赵庄子两个典型村庄来说明:1953年桥南村只有苇田二十四亩,全村二百四十七户却有一百六十九户织席,年产值为农业产值的百分之三百七十四。现在该村织席户寥寥无几,副业上以装配手表带为主;赵庄子村是纯水区,1953年有苇田五百六十七亩,全村一百四十户中只有五户织席。现在该村织席遍及各户。苇席生产重心的转移,可以使生产做到就地取材,使生产布局趋于合理。
促使生产布局变化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第一,席民本身都是农业生产者,过去只是由于农业无望,生活所迫,不得不从事织席。解放后由于农业生产条件的逐步改变,农业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在淀边地区已占有首要地位,加之多种副业的开展,购苇织席必然相应减少。第二,由于织席利润的大幅度提高,改变了过去水区产苇不织席的传统习惯。尤其是在1965年以后,由于渔产品产量下降,织席更成为水区的首要生产。水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一直高于旱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原因就在这里。
注释:
[1]《畿辅通志》三百卷,卷五十九。
[2][10]冀察政务委员会秘书处第三组《河北省安新县地方情况实际调查报告》。
[3][4][5][8][11]《安州志》十九卷。
[6]《新安县志》八卷。
[7][12][13]民国十四年《安新县重立席苇永免设税碑记》。
[9]潺期:即淀水冬季开始结冰及春暖解冻时期。由于水域交通暂时中断,故席民必须多购进一些苇子,作为潺期生产的原料。
[14]安新县委《水灾情况与各种生产动态》。
[15]安新县人委《关于一九五六年水灾后的情况和九至十二月份的生产救灾计划》。
(稿件来源:《河北学刊》198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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