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针对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可能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熏鱼食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白洋淀熏鱼以清香柔韧著称,是白洋淀传统风味食品的代表名片,张某却为了不法利益,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还对白洋淀地域美食品牌带来不良影响。
承办检察官立即与刑事检察部门进行沟通,通过翻看案卷、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证实张某在安新县赵北口镇经营熏鱼店期间销售的熏回鱼、熏泥鳅、熏武昌鱼三种熏制品中添加“日落黄成分”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限值。日落黄作为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可以改善食品外观,但长期过量食用可能会引起过敏,甚至具有致癌性、神经毒性。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全面分析张某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及损害后果,坚决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白洋淀特色美食品牌的行为说“不”,决定向负有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食品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好白洋淀“美食名片”。
被监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张某经营的熏鱼店进行了核查,并且举一反三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特别针对售卖的熏鱼、鸭蛋、松花蛋等白洋淀特色食品加强监管,真正将建议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县域内食品安全环境做好保障,更对传承白洋淀美食文化、弘扬特色美食品牌方面起到净化作用。在后续跟进调查中,公益诉讼干警再次对张某进行了询问,确定他已经进行了整改,张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守法经营,做守护华北明珠的忠诚卫士。
任何侵犯食品安全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漏网之“鱼”,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惩治教育不法经营者,彰显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助力地方美食品牌名誉和经济发展,为新区群众贡献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文来源:安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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