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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白洋淀农家乐管理规定(试行)

2018-5-20 10:27|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1784| 评论: 0

摘要: 为规范白洋淀农家乐的管理,彰显白洋淀地方特色,优化安新县旅游环境,提升白洋淀景区旅游接待能力,围绕打造“天蓝、水清、苇绿、荷红、村美人幸福的秀美大景区”的总体目标,依据《河北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
      为规范白洋淀农家乐的管理,彰显白洋淀地方特色,优化安新县旅游环境,提升白洋淀景区旅游接待能力,围绕打造“天蓝、水清、苇绿、荷红、村美人幸福的秀美大景区”的总体目标,依据《河北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标准》(DB13/T1009-2009),结合白洋淀连片美丽乡村建设与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准入制度
(一)在白洋淀规划范围内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必须符合《白洋淀农家乐准入标准》,并实行环保、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在白洋淀从事农家乐经营必须先由安新县旅游局、安新县环境保护局严格按有关标准审批许可后,再按程序向工商、税务、消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二、星级评审复核制度
(一)严格星级评定标准。以《白洋淀农家乐准入标准》为基础,按照《河北省乡村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和《保定市农家乡村酒店星级申请评定报告》的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农家乐星级评定。
(二)实行农家乐动态管理。由相应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每年对相应星级农家乐进行一次复核认定。对未达到《白洋淀农家乐准入标准》的,限期整改达标;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严禁坑宰游客,一经查实立即停业。
(四)实行农家乐统一挂牌公示制度。在进入白洋淀的适当醒目位置,统一公示相关农家乐的有关情况,供游客自主选择消费。
三、依法缴纳景区有偿使用费制度
(一)实行白洋淀农家乐分类分档征收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在核心景区(包括旅游路两侧、烧车淀、郭里口-张庄子-邵庄子以西、寨南以北、东关码头以东 )从事农家乐或须经景区进入的,依法征收景区门票,核心景区以外的可免收景区门票。具体征收标准、资金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白洋淀景区内相关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家乐的组织管理,原则上由各村村委会牵头,各农家乐业主选举代表5至7人组成自治组织,负责各村农家乐的协调、管理工作。自治组织要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效、制度健全、简洁实用、公开透明;设有适量的服务中心并配备工作人员;面向公众公示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做到接听及时;有介绍农家乐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宣传册。
附件:白洋淀农家乐准入标准
白洋淀农家乐准入标准
根据《河北旅游条例》、《河北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标准》(DB13/T1009-2009)标准要求,结合白洋淀农家乐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资格条件
(一)符合白洋淀景区、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水利、湿地、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具备下列有效证件:1.农家乐准入证或资源有偿使用证;2.餐饮服务许可证;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从业人员健康证;5.工商营业执照;6.税务登记证;7.污水处理达标排放;8.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相关证照。
二、生态环境
(一)农家乐建筑具有白洋淀地方建筑风格。淀区原有农家乐要突出淀区传统建筑风貌和水乡民俗风情特点,以青砖和芦苇做为主要建筑材料;新建农家乐以新型节能建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依据规划和改造分类要求,农家乐在改造过程中屋顶改造可改为全坡顶,选用陶土瓦、水泥瓦;立面改造坚持修旧如旧原则,以灰白色调为主;围墙改造可采用铺贴檐角、花格墙的方式进行,颜色以白色等浅色调为主,局部配以深色配饰;装饰可采用本地苇席或苇箔做为主要装饰材料,用于遮阳或墙体装饰。
(二)农家乐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含病原微生物;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感官性状良好,保证饮用安全。
(三)农家乐所产生的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餐饮油烟排放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四)农家乐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天然植被、绿地(含水面)面积不小于区域面积的70%,区域内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五)农家乐开发能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
(六)农家乐开发要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
(七)农家乐开发能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活动项目坚持环保原则,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三、通讯设施
(一)农家乐出入口和游客集中场所有固定电话。
(二)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
四、公共设施
(一)农家乐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其建筑形式、色彩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农家乐的各类标识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旅游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五、卫生管理
(一)农家乐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农家乐的公共场所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刻画。
(三)农家乐内的旅游厕所,其数量、分布能与游客接待量相适应,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公用卫生设施采用水冲式,男、女卫生间分设,卫生间标志明显且有防滑设施。设施与卫生至少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一星级的要求。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四)农家乐内设置有足够的垃圾桶(箱),布局合理,标识明确。垃圾桶(箱)体完好、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六、住宿设施
(一)农家乐住宿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每户最低不少于4张床位。客房配备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室内设施齐备,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有淋浴设施,定时提供热水。住宿场所卫生应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健全,服务项目明确,价格合理,服务人员工装整洁,态度热情,具备基本服务技能。
(三)农家乐客房用品用具配备齐全,床单、被罩、枕巾一客一换。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四)农家乐公用卫生设施采用水冲式,男、女卫生间分设,卫生间标志明显且有防滑设施。设施与卫生至少达到GB/T 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一星级的要求。
七、餐饮设施
(一)农家乐餐饮卫生环境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规定及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的要求。
(二)农家乐餐饮设施建设能与农家乐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三)农家乐餐饮服务设施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特色鲜明。
(四)农家乐餐饮设施设备完好,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处理设施。餐(饮)具配套并符合卫生要求,有消毒专用设备。
(五)农家乐餐饮厨房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持有食药监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工装整洁,具备基本服务技能。
(六)农家乐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检查。
八、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并切实可行。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二)有相应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安全人员经过培训,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与医务人员和常用药品。
(四)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五)实行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身份证件登记制度。
(六)制定游客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备有紧急疏散通道。
九、购物与特色活动
(一)旅游购物摊点布局合理,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能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的销售服务。旅游商品有本地区特色,无假冒伪劣商品,不欺客宰客。
(二)农家乐能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项目,能充分体现当地农业和农村民俗特点,游客参与性强。旅游活动项目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功能完善。活动项目布局合理,表演、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十、服务质量
(一)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白洋淀景区总体规划》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二)明确管理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举报电话。
(三)建立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四)提供消费正式票据,使用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服务规范。
(六)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标志佩戴规范,注意仪容仪表,使用礼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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