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无意看到了一起发生在去年5月2日的故事,这对我们从事旅游的人来说,尤其是那些景区管委会的老爷们敲响了警钟!2011年的5.2日,云南梅里雪山突然发生严重雪崩,导致两名江苏南通游客遇难,多名游客受伤。据悉,雪崩中两名遇难者是一对夫妻。梅里雪山所在的德钦县旅游局一负责人表示,此次雪崩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游客登山路线为未开发区域,属非常规路线,游客事先应知道存在一定风险。事发后当地政府已做了很大努力,但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5月7日《扬子晚报》) 一对夫妻利用“五一”长假高高兴兴出门旅游,没想到却双双命丧雪山。对于悲剧本身我们惟有哀悼,然而当地政府部门在对待赔偿问题上的态度,却十分让人愤怒。所谓“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也就是不想赔偿,并且认为不赔偿有理。 没错,雪崩可以理解成“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是,游客登山走了“非常规路线”却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大家都走了“常规路线”,伤亡事故也就不会发生。问题是:现在有如此之多的游客在走“非常规路线”,景区一无安全提示牌,二无管理人员阻止,还能说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吗? 如果梅里雪山是一个未被商业开发的荒山野岭,如果游客是像徐霞客一样的免费周游山水者,那么对于雪崩这样的突发自然灾害,政府所需履行的职责将仅限于事故发生后给予及时尽力的救援。只要政府在履行这一职责时不存在重大渎职失职的情况,“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还是说得过去的。问题恰恰不是这样,遇难者是买了门票进入景区的,既然是购买了门票,景区当然要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此正所谓“收门票,迟早是要还的”。 游客买门票买的是什么?或者说,景区管理机构凭什么收取游客的门票?景点,尤其是这样的自然景点,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共同礼物,而不是单独赐予景区管理机构的;景区管理机构没有向全民支付“购买”景区所有权的价格,全民也从来没有同意将景区所有权“出售”给景区管理机构;因此,景区管理机构收取门票的依据,决不是因为自己对景区享有所有权。 门票的价格,只是服务的价格,只是管理的价格。收取门票,即意味着必须提供同等价值的服务;必须有与门票价格相匹配的管理水平。这就是门票的含义,这就是法的道理。 但是,现实中景区管理机构往往可能不这么做。因为景区管理服务不像一般的服务,好与坏的评价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而且,因为管理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发生几率与为降低这个几率所要付出的成本相比所占比重很小。所以,收了门票不服务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实际就是一场赌博,赌的是不发生安全事故,赚的是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因此省下的成本。这也就是说,既然是赌博,就肯定有失手的时候------那就是安全事故不幸发生了。此时,景区就必须赔偿,为自己省了不该省的钱而赔偿,为自己没能提供游客付了费的服务而赔偿。 所以说,收门票,迟早是要还的。即使不还在服务上,也要还在赔偿上。游客当然希望景区“早一点”还在服务上,不希望“迟一点”还在赔偿上。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上加大赔偿的额度以促使景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找出种种理由来拒绝赔偿。 那些高高在上的当权者,要明白:你们不可以坐享其成,最主要的是对游客负责!你们只是个服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