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 安新县的支柱产业之一。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备战恢复过来的旅游业, 安新县发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现原文转发。
通 告
安政通〔2023〕3号
为进一步规范白洋淀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安新白洋淀国家5A级旅游景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白洋淀旅游码头是白洋淀国家5A级景区唯一旅游码头,严禁在景区内旅游码头以外的任何地点私自接待游客入淀游览。
二、旅游景点必须经公安、市场监管、改发、生态环境、消防、文旅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接待游客,不得经营带有迷信恐怖、有伤风化的旅游项目。
三、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严禁聘用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活动;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宾馆饭店、乡村酒店必须取得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核准的手续,各项指标达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标准要求;必须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价格公道、收费合理,不得欺客宰客;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挂牌上岗;严禁收购、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将野生鸟类名称用作菜谱招揽顾客。
五、严禁在景区(点)、车站、广场、公路等场所使用阻拦、推拉、尾随、纠缠等方式招揽游客。
六、严禁对正常行驶的车辆使用阻拦、追逐、拍打车身、用机动车并行或者逼停等方式向车上人员介绍旅游景点、餐饮、住宿或兜售物品,或者向正常行驶的车辆上投放广告卡片,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七、严禁在旅游路、游客中心(停车场)、堤顶路、旅游码头设置流动摊点。
八、景区内商业门店必须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不得售卖过期变质食物;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售卖仿真枪支、管制刀具;不得缺斤短两;严禁收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九、严禁在淀区(景区)内驾驶无手续船只拉乘游客,毁坏芦苇、采挖芦根,偷采、毁坏荷花、荷叶,狩猎、采集野生动植物。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2-5333110(安新县公安局)
0312-5116352(安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特此通告。
2023年4月8日
|